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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函文「106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自105年12月1日10:00起公告於本招生委員會網站,並提供下載,重大變革及重要注意事項如說明。
發布日期 2016/11/29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2377
詳細內容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函文「106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自105年12月1日10:00起公告於本招生委員會網站,並提供下載,重大變革及重要注意事項如說明。

 
一、各校遴選或甄選辦法請務必明定校內參加遴選之學生資格條件及規範,並事先公告週知,以杜絕爭議。請各高職學校於105年12月2日10:00起至106年1月10日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https://star.jctv.ntut.edu.tw/)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一)登入帳號,請見旨揭簡章附錄二「高職學校代碼表」。
   (二)登入密碼為貴校於報名試務單位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填寫報名各招生管道承辦人資料」設定密碼。
 
二、旨揭管道106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如下:
   (一)各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每校至多可推薦12名考生。
   (二)通過推薦資格審查之報名考生可選填志願數至多為25個志願。
 
三、旨揭管道106學年度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第6比序之「競賽及證照」採計項目「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二)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9頁至第11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三)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四)106年4月20日(星期四)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考生原就讀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tar.jctv.ntut.edu.tw
   (五)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6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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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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